2016﹞19号会议纪要精神,对2013-2015年扶贫项目资金实际结余三个部分㊣共926.4205万元收回国库,加上先期收回国㊣库的扶贫资金1094.9361万元,合计2021.3566万元,安排到2016年产业项✅目,不足部分从省下达的2016年扶贫资金中补齐;对2015年安排的个人✅光伏到户扶贫项目自筹部分633.14万元,从2015年项目结余的495万元和2016年扶贫资金再安排的138.14万元中✅补齐,仍由县财㊣政局负责拨付。对2016年首批安排㊣的光伏项目个人自筹部分632.492万元,从2016年扶贫资金中补齐。
二、资金由乡镇统筹使用光伏发电历史。资金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当年发展种养加项目的资金补助。项目资金直接安排到乡镇(㊣开发区),由乡镇(开发区)安排到村到户。当年乡镇(开发区)使用不完的资金,一年㊣后予以收㊣回。县扶贫开发领导组对乡镇(开发区)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评。